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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受理原告生活家地板工程(中山)有限公司、巴洛克木业(中山)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炅睿交易有限公司、江西曼卓交易有限公司、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江西亿创置业出资有限公司、江西新力置地出资有限公司、新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西悦璟实业有限公司、惠州市朗钜实业有限公司、南昌源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现已作出(2022)粤1391民初1158号民事判定书,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则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定书。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,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依据副本,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判定将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。